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及說明
一.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經營場所證明;
3.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
4.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人。申請人是投資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申請人也是領取執照人。
2.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復制件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
4.經營場所證明:投資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經營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5.負責人居所是指負責人的現住址。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負責人居所”、“經營場所”欄時,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
6.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從業人員數”欄時,應填寫企業擬聘用從業人員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