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公司注冊必知:缺少發票,怎么做賬?
錢付了,對方不給發票,會計怎么做賬?
蘇州公司注冊必知:缺少發票,怎么做賬?
按理說,我們身為一名非常專業的會計,這些應該根本算不上問題了;可是,現實很殘酷,最近我們辦稅總動員的專家們經常遇到類似的提問,事實說明,有不少會計朋友對此拿捏不準。
就會計處理而言,企業發生了經濟業務、產生了經濟行為,勢必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準則對于收入、費用等的定義及確認,并沒有設置必須取得發票這項條件。也就是說,缺少發票,不會成為企業不確認費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沒有取得發票,屬于企業真實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應當進行確認。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等
作為一名會計人員,以上是相當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業由于真實、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發票,而使用其他發票代替,甚至購買發票等行為進行賬務處理,這就屬于支出的異常列支了。即違反了會計準則與職業道德,又涉嫌違反稅法,實在是得不償失呀!
現實中,企業購買固定資產,租賃廠房等,出于對支出的“節省”,又或者供應商與老板的“面子”問題,不取得發票的情況常有發生。
1、2017年8月
借:預付賬款 12萬元
貸:銀行存款 12萬元
借:管理費用 1萬元
貸:預付賬款 1萬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管理費用 1萬元
貸:預付賬款 1萬元
由此可見,花花公司并沒有因為不取得發票而不進行賬務處理,會計依然要按權責發生制,將當月發生租金計入當期損益。
各位會計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簡單呢,可是,為什么這么簡單的問題容易出錯呢?
因為一些會計被稅務的“以票控稅”整怕了,稅務上的問題,讓各位會計朋友開始懷疑賬務處理的正確性、懷疑會計準則的權威性、甚至懷疑人生!
缺少發票的賬務處理完了,其實就是根據取得發票一致的處理方法。
接下來,我們來聊聊“懷疑人生”的事情吧!
一般情況下,每年的5月31日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如果該日期前,企業無法取得對應支出的發票,則對應的支出需要做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增,也就是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俗稱的,調表不調賬。
①、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符合抵扣規定的進項稅額依舊可以在取得并通過認證的當期進行抵扣;
②、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進項可抵扣,則說明沒有新的經濟業務發生,會計上就不再進行處理。
匯算清繳前能夠取得發票的,相對應的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發票的本質,我們可以理解為記賬的原始憑證而已,會計處理永遠是根據會計制度及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的。因為存在讓人“懷疑人生”的稅收法律制度,所以,才會存在一系列會計準則與稅收法律差異性的問題。對兩者差異性的完美駕馭,同樣是一個好的會計人員的職業能力體現。做賬靠準則、納稅依稅法,是我們所有會計及財務人員的不變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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